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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有關要求,明確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審改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建筑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一)加快培養建筑人才。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加快培養熟悉國際規則的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健全建筑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手段,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達到300萬人,2025年達到1000萬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現有專業企業進一步做專做精,增強競爭力,推動形成一批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十三)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存在拖欠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四)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實現建筑舒適安全、節能高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五)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健全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促進國內外建筑設計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建筑設計隊伍。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六)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施工安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十七)完善工程建設標準。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適度提高對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逐步提高標準水平。積極培育團體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增強標準有效供給。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加快標準修訂,提高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建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七、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加強中外標準銜接。積極開展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容結構、要素指標和相關術語,縮小中國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引領,優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積極參加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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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1-12--14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7〕236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設局(委): ? ?為提升監管與服務水平,優化現場人員配備,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蘇建建管﹝2014﹞701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中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6﹞214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配備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 ? 一、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 ? ? 本通知要求備案的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備案標準是指施工單位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要求網上備案的現場人員標準。依法招投標的工程,網上備案的項目負責人須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一致。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還應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和工程規模、工程技術難度、工程進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配備。質量、安全監督等機構應加強現場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的檢查。 ? ?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 ? ? 大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技術負責人備案1名(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擔任),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至少各備案2名; ? ? 中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技術負責人備案1名(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或中級職稱人員擔任),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至少各備案1名; ? ?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施工員、安全員各備案1名。 ? ?(二)專業分包工程 ? ? 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的專業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名,施工單位可自行選擇備案其它現場人員。總承包單位可根據現場需要,要求專業分包單位完善現場項目管理機構。 ? ?(三)專業承包工程 ? ? 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合同網上備案時,大型工程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各1名;中、小型工程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各1名。 ? ?(四)其它幾種專業工程 ? 起重設備安裝、防水保溫、模板腳手架、特種作業等專業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注冊建造師備案不作要求,企業可自主選擇備案其他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起重設備安裝專業工程至少需備案安全員、機械員各1名;防水保溫、模板腳手架、特種作業專業工程至少應備案施工員、安全員各1名。 ? ? (五)勞務分包工程 ? 各地可根據情況開展勞務合同備案。勞務合同備案時,應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進行,勞務合同備案應備案1名勞務負責人。 (六)工程總承包( EPC)類工程 以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實施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時,施工單位除按上述標準備案人員外,還應在施工合同附件“現場人員表中”,備案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其他現場人員信息。 (七)聯合體施工工程 聯合體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備案聯合施工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時,牽頭投標人或牽頭施工單位除備案滿足標準的現場人員外,其它投標人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名,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備案其他現場人員。 ? ? ?二、現場人員變更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需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辦理。未經發包人同意及中標(開工)后沒有辦理網上合同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不予變更。所有投資性質的工程(含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營投資項目),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發生人員變更的(以網上辦理在線工程竣工或交工申報為準),變更人員信息將被鎖定6個月(因發包單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 ? 人員變更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進行。變更時,需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中,提交“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附件2)及填表說明中要求的有關變更附件材料。因發包單位要求變更的,發包單位需在申請表中將變更人員現場不能按約履職等違規情形進行描述,經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需對變更人員記錄不良行為后再予變更;因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注冊單位的,需在申請表中說明中止勞動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冊單位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因發包單位原因工程停工3個月以上的,需由發包單位將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請表中進行描述,經合同備案機構現場踏勘并在變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見并附施工許可管理部門批準的停工意見后,方可辦理。 變更人員信息鎖定期間(以鎖定之日至投標文件送達之日計算),該類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的投標活動。每類人員變更在12個月之內不得超過2次。施工項目部提供的關鍵崗位人員變更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交虛假材料變更現場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將作為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 ? ? 三、現場人員備案信息解鎖 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信息解鎖需在“省一體化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辦理。辦理時,應提交“網上已備案的施工合同(系統自動獲取)”、“加蓋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公章的竣工報告(或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交工報告)”、“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施工許可證”,經管理機構確認后即可對系統中鎖定的人員信息解鎖。沒有提交“施工許可證”的,僅解鎖釋放人員信息,該類工程不作為施工業績;提交“施工許可證”解鎖的,可作為施工業績進入“省一體化平臺”業績庫。聯合體投標工程施工單位業績認定,以備案的聯合體施工合同中明確的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簽字的驗收報告等材料進行認定。 四、在線工程個人業績 在線工程未發生人員變更的個人業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的個人業績,在施工單位完成本通知第三條“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且提交的竣工報告(或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交工報告)有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本人簽字的,個人業績自動進入業績庫。 在線工程發生人員變更的個人業績: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人員變更時,施工單位需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附件2)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量完成情況”欄描述變更人員在該項目中完成業績情況,并由發包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應結合人員變更申請表,對符合上述個人業績認定標準的,在“省一體化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相應模塊中手動推送個人業績。 大型復雜工程、聯合體施工工程或發包單位招標要求,備案兩名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的,應以施工合同中載明的工作內容并結合上述辦法認定個人業績。 ? ? 關鍵崗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應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人員信息是否處于鎖定狀態進行判斷,處于鎖定狀態時,以有在建工程認定(含因變更原因鎖定的)。施工合同備案時,關鍵崗位人員只能在一個工程項目中以一種崗位身份辦理個人信息備案,不得同時以兩個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職。項目負責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擔任現場管理人員的,同樣視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點同一項目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過執業范圍的除外。 ? ? 五、工作要求 ? ? 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的重要手段,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人員備案管理工作,規范變更程序,嚴格變更條件,特別要加強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崗位人員中標后或開工后就申請變更的行為監管,對以投標為目的不到現場履職、不履行合同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建設主管部門要約談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作為失信行為記錄不良行為,通過規范行為提高施工現場人員依法履約意識,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推動建筑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 ? 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有關管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中型、小型工程標準 ? ? ? ? 2.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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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1-12--14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辦質[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期,一些地區接連發生建筑施工群死群傷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切實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產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著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和工程周邊環境的相關資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單位應當針對工程實際,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辨識危大工程,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加強全過程管控。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施工單位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 二、嚴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嚴把方案編審關。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針對危大工程單獨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應當包括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項目總監審核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二)嚴把方案交底關。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方案交底,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三)嚴把方案實施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方案。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要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四)嚴把工序驗收關。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驗收完成后,應當在危大工程所在區域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 三、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在各自范圍內對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產負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帶班檢查。監理單位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其委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危大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建設、勘察、設計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相應責任。 四、嚴肅查處危大工程安全違法行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為日常監管、安全巡查的重點,加大抽查頻次和力度。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對于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或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依法實施責令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及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要加大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資質資格實施處罰,并對查處情況予以公開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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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1-12--14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 金融界 2017-07-19 14:33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取消和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延續和變更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2.造價員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 4.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報告。 二、簡化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經取消和簡化后,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書(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5.專職專業人員的身份證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企業繳納社保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并蓋章的企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表(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 7.營業收入證明:企業開具的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發票和對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四、其他說明事項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1]2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變更工作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200號)中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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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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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建質[2017]57號 ?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決定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現將《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生產,人命關天。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使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激發優秀設計創作和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 2.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完善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實施樣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控水平。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責任。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工程建設專有技術和工法,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 3.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推進減隔震技術應用,加強工程建設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提高減隔震工程質量。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2.加強監督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新開工、風險事故頻發以及發生較大事故城市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層級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7年3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組織實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國督查,并定期通報各地開展提升行動的進展情況。 (三)總結推廣(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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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有關要求,明確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審改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建筑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一)加快培養建筑人才。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加快培養熟悉國際規則的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健全建筑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手段,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達到300萬人,2025年達到1000萬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現有專業企業進一步做專做精,增強競爭力,推動形成一批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十三)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存在拖欠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四)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實現建筑舒適安全、節能高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五)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健全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促進國內外建筑設計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建筑設計隊伍。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六)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施工安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十七)完善工程建設標準。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適度提高對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逐步提高標準水平。積極培育團體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增強標準有效供給。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加快標準修訂,提高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建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七、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加強中外標準銜接。積極開展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容結構、要素指標和相關術語,縮小中國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引領,優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積極參加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
發布時間 : 2021-12-14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建管〔2017〕236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設局(委): ? ?為提升監管與服務水平,優化現場人員配備,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蘇建建管﹝2014﹞701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中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6﹞214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配備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 ? 一、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 ? ? 本通知要求備案的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備案標準是指施工單位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要求網上備案的現場人員標準。依法招投標的工程,網上備案的項目負責人須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一致。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還應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和工程規模、工程技術難度、工程進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項目經理部人員配備。質量、安全監督等機構應加強現場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的檢查。 ? ?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 ? ? 大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技術負責人備案1名(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擔任),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至少各備案2名; ? ? 中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技術負責人備案1名(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或中級職稱人員擔任),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至少各備案1名; ? ?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備案1名,施工員、安全員各備案1名。 ? ?(二)專業分包工程 ? ? 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的專業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名,施工單位可自行選擇備案其它現場人員。總承包單位可根據現場需要,要求專業分包單位完善現場項目管理機構。 ? ?(三)專業承包工程 ? ? 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合同網上備案時,大型工程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各1名;中、小型工程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各1名。 ? ?(四)其它幾種專業工程 ? 起重設備安裝、防水保溫、模板腳手架、特種作業等專業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注冊建造師備案不作要求,企業可自主選擇備案其他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起重設備安裝專業工程至少需備案安全員、機械員各1名;防水保溫、模板腳手架、特種作業專業工程至少應備案施工員、安全員各1名。 ? ? (五)勞務分包工程 ? 各地可根據情況開展勞務合同備案。勞務合同備案時,應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進行,勞務合同備案應備案1名勞務負責人。 (六)工程總承包( EPC)類工程 以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實施的建設工程辦理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時,施工單位除按上述標準備案人員外,還應在施工合同附件“現場人員表中”,備案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其他現場人員信息。 (七)聯合體施工工程 聯合體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備案聯合施工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時,牽頭投標人或牽頭施工單位除備案滿足標準的現場人員外,其它投標人至少應備案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名,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備案其他現場人員。 ? ? ?二、現場人員變更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需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辦理。未經發包人同意及中標(開工)后沒有辦理網上合同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不予變更。所有投資性質的工程(含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營投資項目),在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發生人員變更的(以網上辦理在線工程竣工或交工申報為準),變更人員信息將被鎖定6個月(因發包單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 ? 人員變更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進行。變更時,需在“省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中,提交“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附件2)及填表說明中要求的有關變更附件材料。因發包單位要求變更的,發包單位需在申請表中將變更人員現場不能按約履職等違規情形進行描述,經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需對變更人員記錄不良行為后再予變更;因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注冊單位的,需在申請表中說明中止勞動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冊單位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因發包單位原因工程停工3個月以上的,需由發包單位將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請表中進行描述,經合同備案機構現場踏勘并在變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見并附施工許可管理部門批準的停工意見后,方可辦理。 變更人員信息鎖定期間(以鎖定之日至投標文件送達之日計算),該類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的投標活動。每類人員變更在12個月之內不得超過2次。施工項目部提供的關鍵崗位人員變更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交虛假材料變更現場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將作為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 ? ? 三、現場人員備案信息解鎖 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信息解鎖需在“省一體化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辦理。辦理時,應提交“網上已備案的施工合同(系統自動獲取)”、“加蓋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公章的竣工報告(或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交工報告)”、“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施工許可證”,經管理機構確認后即可對系統中鎖定的人員信息解鎖。沒有提交“施工許可證”的,僅解鎖釋放人員信息,該類工程不作為施工業績;提交“施工許可證”解鎖的,可作為施工業績進入“省一體化平臺”業績庫。聯合體投標工程施工單位業績認定,以備案的聯合體施工合同中明確的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簽字的驗收報告等材料進行認定。 四、在線工程個人業績 在線工程未發生人員變更的個人業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的個人業績,在施工單位完成本通知第三條“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且提交的竣工報告(或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交工報告)有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本人簽字的,個人業績自動進入業績庫。 在線工程發生人員變更的個人業績: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人員變更時,施工單位需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附件2)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量完成情況”欄描述變更人員在該項目中完成業績情況,并由發包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應結合人員變更申請表,對符合上述個人業績認定標準的,在“省一體化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相應模塊中手動推送個人業績。 大型復雜工程、聯合體施工工程或發包單位招標要求,備案兩名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的,應以施工合同中載明的工作內容并結合上述辦法認定個人業績。 ? ? 關鍵崗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應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人員信息是否處于鎖定狀態進行判斷,處于鎖定狀態時,以有在建工程認定(含因變更原因鎖定的)。施工合同備案時,關鍵崗位人員只能在一個工程項目中以一種崗位身份辦理個人信息備案,不得同時以兩個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職。項目負責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擔任現場管理人員的,同樣視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點同一項目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過執業范圍的除外。 ? ? 五、工作要求 ? ? 關鍵崗位人員備案是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的重要手段,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人員備案管理工作,規范變更程序,嚴格變更條件,特別要加強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崗位人員中標后或開工后就申請變更的行為監管,對以投標為目的不到現場履職、不履行合同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建設主管部門要約談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作為失信行為記錄不良行為,通過規范行為提高施工現場人員依法履約意識,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推動建筑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 ? 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有關管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中型、小型工程標準 ? ? ? ? 2.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申請表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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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辦質[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期,一些地區接連發生建筑施工群死群傷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切實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產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著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和工程周邊環境的相關資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單位應當針對工程實際,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辨識危大工程,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加強全過程管控。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施工單位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 二、嚴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嚴把方案編審關。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針對危大工程單獨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應當包括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項目總監審核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二)嚴把方案交底關。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方案交底,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三)嚴把方案實施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方案。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要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四)嚴把工序驗收關。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驗收完成后,應當在危大工程所在區域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 三、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在各自范圍內對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產負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帶班檢查。監理單位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其委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危大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建設、勘察、設計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相應責任。 四、嚴肅查處危大工程安全違法行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為日常監管、安全巡查的重點,加大抽查頻次和力度。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對于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或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依法實施責令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及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要加大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力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資質資格實施處罰,并對查處情況予以公開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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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通知 金融界 2017-07-19 14:33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取消和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延續和變更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2.造價員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 4.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報告。 二、簡化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經取消和簡化后,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或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書(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5.專職專業人員的身份證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企業繳納社保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并蓋章的企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表(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 7.營業收入證明:企業開具的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發票和對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四、其他說明事項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1]2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變更工作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200號)中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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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建質[2017]57號 ?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決定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現將《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生產,人命關天。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使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激發優秀設計創作和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 2.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完善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實施樣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控水平。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責任。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工程建設專有技術和工法,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 3.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推進減隔震技術應用,加強工程建設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提高減隔震工程質量。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2.加強監督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新開工、風險事故頻發以及發生較大事故城市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層級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7年3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組織實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國督查,并定期通報各地開展提升行動的進展情況。 (三)總結推廣(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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