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申報啟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2017年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申報工作,6月2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按照要求,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須具備“擁有5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施工企業和3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以及1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等;制定了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有較高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有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支持政策、專項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等條件。 產業基地須具備“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水平高,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設計、施工類企業應承擔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的產品應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應用,科技研發類企業主持過3項及以上的國家或省部級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等條件。 根據推薦程序,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示范的城市和企業進行評審后,將已通過評審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名單及相關材料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通過復核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公布通過的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名單,并將其納入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 ? ? ? ? ? ? ? ? ? ? ? ? ? ? ?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7.06.12 宗邊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中 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 蘇建建管〔2016〕214號 ?各市、縣(市)建設局(委): ? ?為深入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效落實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建立長效治理機制,扼制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掛靠資質行為,根據《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市〔2014〕130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及《江蘇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蘇建規字〔2015〕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以下簡稱關鍵崗位人員)實行網上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一、關鍵崗位人員備案辦法 ? ?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工程、專業分包工程在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須同時辦理關鍵崗位人員備案。 ? ?施工企業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進行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同時將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中的關鍵崗位人員及其他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備案,其中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不能手錄。滿足要求時,施工合同方可備案。其他現場人員,可選擇勾選或手動錄入。 ?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 ?省內施工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庫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業務系統導入。省外施工企業關鍵崗位人員須先通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核驗管理系統”辦理進省核驗手續后,方可辦理施工合同備案中的關鍵崗位人員備案。 ? ?2014年1月1日后未在一體化平臺上辦理過施工合同備案(或需補辦施工許可證的)的在建工程,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在一體化平臺上完成施工合同備案(在此之前施工合同備案時關鍵崗位人員可手錄),逾期不再辦理該類工程施工合同備案。 ? ? ?二、關鍵崗位人員備案信息解鎖 ? ?經一體化平臺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系統自動鎖定。只有在一體化平臺辦理了“在線工程竣工(交工) 申報”(或辦理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經項目所在地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確認后(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由竣工驗收備案機構確認),關鍵崗位人員信息由系統解鎖釋放(“在線工程竣工申報”流程見附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流程見蘇建建管〔2016〕116號)。網上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信息未經解鎖的,無法在其它工程項目中進行投標和施工合同備案。 ? ?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對一體化平臺上辦理的竣工(交工)申報工程,符合條件的,應在施工企業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關鍵崗位人員備案信息解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對該項工作進行網上抽查。 ? ?已辦理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或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可做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 ? ? ?三、關鍵崗位人員變更 ?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嚴格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蘇建建管〔2014〕701號)有關要求。變更時,施工企業應通過一體化平臺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上傳有關材料,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核驗上傳材料并通過系統比對后,符合條件的,應在施工企業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變更后的關鍵崗位人員須滿足施工現場要求。 ? ? ?四、工作要求 ? ?關鍵崗位人員實行網上備案是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掛靠資質行為,促進“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的重要舉措,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實施。建筑市場、質量安全,招標投標等有關監管機構要通過一體化平臺相應建設環節,對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況實行聯動監管,以此推進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可控。 ? ?此前發布的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有關管理規定,如與此通知抵觸的,應執行此通知。 ? ?此通知從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 ?附件: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流程 ? ? ? ? ? ? ?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 ? ? ? ? ? ?2016年5月17日 ? ? ? ? ? 附件:? 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流程 ?(在線工程是指2015年5月1日后在一體化平臺上辦理過項目登記、施工合同備案等事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線工程竣工申報僅用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業績和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解鎖) ?一、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竣工工程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施工合同(從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自動獲取); 2.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竣工驗收報告或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竣工報告(原件); 4.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 二、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分包施工合同(從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自動獲取); 2.總承包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需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原件); 4.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 三、網上申報流程 1.系統登錄 施工單位登錄到“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門戶網站,插入usbkey,在“業務系統”欄目下點擊“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即可進入到登錄頁面。 ? ? ? 2.網上申請 1)總承包、專業承包竣工工程申報流程:在“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 中“竣工工程申報”(總承包、專業承包)菜單→選擇“新增備案項目”→輸入網上備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項目名稱關鍵字選擇項目→編輯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打印工程項目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蓋章→上傳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竣工報告、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 提交申請。 2)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流程:在“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中“交工工程申報”(專業分包)菜單→選擇“新增備案項目”→輸入網上備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項目名稱關鍵字選擇項目→編輯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打印工程項目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總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蓋章→上傳總包施工許可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 提交申請。 注:上述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中的數據由系統自動從已備案合同上讀取,其它部分由申報人填寫。 3.管理部門確認 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使用授權的USB Key登錄到“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在“施工業績管理”主菜單下找到“總包單位已竣工工程申報確認”或“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確認”,對已竣工或交工工程申報資料進行核驗, 符合條件后選擇確認,則施工項目管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自動解鎖,工程業績自動推送到一體化平臺業績庫;不符合條件時,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一體化平臺上提示施工單位補充材料或注明其它原因。
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 一、遵法守規,誠實守信。遵守法規和行業公約,講信譽,守承諾,堅持實事求是,“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工作。 二、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提供專業化服務,保障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改進服務措施,維護業主權益和公共利益。 三、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熱愛監理事業,維護行業信譽。 四、團結協作,尊重他人。樹立團隊意識,加強溝通交流,團結互助,不損害各方的名譽。 五、加強學習,提升能力。積極參加專業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維護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風,廉潔從業,不謀取不正當利益,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保守商業秘密,不泄露保密事項。 ? ?來源: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
蘇建建管〔2014〕701號附件: 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 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經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承接施工業務的設計與施工資質企業)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建筑施工企業根據所承接工程的實際需要,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在施工項目經理部內還應配備滿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標準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等其它管理人員。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配備駐施工現場的施工項目經理部和現場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詳見附件1,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詳見附件2)。 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三)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注冊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證書注明單位名稱的,應與現執業單位一致(職稱證書單位和現執業單位不一致的,以人員最近三個月養老等社會保險的交納單位為準)。 省外企業人員必須通過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省資格核驗。 第五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師注冊證書(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的人員擔任,并在其注冊證書載明的專業和級別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 技術負責人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圖紙會審、技術核定、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或工程合同價1億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價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 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以及標準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從業資格、崗位職責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執行。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本辦法規定配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并納入評標評審內容。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數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 ? ? 建設單位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至招投標監管機構的《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直接發包登記表》中應注明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且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直接發包登記表》相符。 項目開工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時,應將合同約定的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記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相應信息推送至相關業務網站進行公示并發布。 第七條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承諾(合同約定)的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組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并確保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企業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糾制度,及時糾正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等不良行為。 建設單位對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以及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人員配備數量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應按雙方合同約定條款處理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撤換,或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申請變更,但變更后的人員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人員要求。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二)注冊證書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或被依法注銷撤銷的; (三)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考核證書失效的; (四)因患病、發生意外等身體原因不能在施工現場進行管理的; (五)被建設單位認為履責不力等原因不宜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況需變更的,由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填寫《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詳見附件3),提交書面證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原備案機構登記變更,相關變更信息應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并推送至相關業務網站進行公示并發布。 屬于(一)、(四)、(五)所列情況變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員自變更備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國有資金項目,備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不足6個月的,則限制期限為6個月。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主要管理人員的,工程業績由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享有。 第九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但建筑施工企業承接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且總工程量在項目負責人級別承接范圍內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 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從業管理要求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100號)執行。 第十條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辦理合同備案(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和委托監理合同)之日起,通過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對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進行鎖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主要管理人員給予解除鎖定: (一)工程已通過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二)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施工許可證失效的; (三)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內容,持經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蓋章的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提出申請的; (四)符合第八條變更條件且無任職限制的。 未經規定程序解鎖的,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中任職。 第十一條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監管工作。在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時,對承發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未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或備案主要管理人員與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不予備案,并責令改正。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檢查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和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要求足額配備、人證相符、到崗履職,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發現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達標、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條件不符而擅自更換等情形的,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三十至三十三條規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對于工程監理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組織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方案》共分為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等六個部分二十條,涉及施工企業多項關注的內容,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如下,供參考! 一、資質改革 1、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2、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3、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4、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二、招投標改革 1、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 2、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3、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4、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5、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1、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3、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4、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住建部文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 分工方案 建市[2017]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指導,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審改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有關要求,明確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審改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建筑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一)加快培養建筑人才。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加快培養熟悉國際規則的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健全建筑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手段,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達到300萬人,2025年達到1000萬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現有專業企業進一
同志們、各位專家、各位代表: 大家好! 今天在這里召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質量安全法律風險防范實務信息交流會,來自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工業部門監理行業的300多位代表與會,我們邀請了建設部市場司、質量安全司的有關同志,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等有關法律專家,以及知名企業管理專家作專題報告,共同研討監理企業質量安全法律風險防范的經驗,共同促進監理企業質量安全法律風險防范能力的提高。監理企業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防范等具體問題,接下來的時間將由有關同志、專家從各個不同方面進行全面的介紹和論述。 下面,我想從宏觀的或者說從總體上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大家一起交流。 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法律風險的,大體有三個方面:一是由工程質量引起的,二是由安全生產引起的,三是由工程款結算引起的。 一、關于由工程質量可能引起法律風險的問題 毋庸諱言,建設工程的質量非常重要,工程質量不僅是建設工程的生命,也是包括監理企業在內的建筑企業的生命,工程質量好,包括監理企業在內的建筑企業的信譽就好。工程質量涉及到政府監管、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很多方面,要建設一個高質量的優質工程,需要這些方面的共同努力,如果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者質量問題,這些單位都有可能要承擔相關責任。質量事故是嚴重的質量問題,按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數額大小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質量問題就是不構成事故的漏水、裂縫等質量通病。我國工程建設的質量總體上在不斷提高,特別是隨著工程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高層超高層建筑、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大跨度橋梁、長大隧道等高難度工程不斷涌現。但另一方面,質量事故,特別是質量問題還時有發生。我們監理企業是弱勢企業,如果發生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我們的監理企業往往很被動。因此,我們的監理企業要盡量避免和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主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工程監理中嚴格依法監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規范來監理,發現違法違規和不符合標準規范的堅決不簽字,堅決不放行,堅決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杜絕由質量問題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這一點非常重要,有時候我們的監理企業由于弱勢地位,對總承包或者施工企業不敢堅持原則。監理企業只有敢于堅持原則,敢于依法監理,才能樹立企業的威信,才能樹立企業的形象和品牌。二是在監理合同中必須明確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自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合同糾紛、法律風險往往是由于合同對各方的責任、權力、義務不夠明確、含糊不清造成的。因此,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細致,監理企業負責人要學習一點合同法、工程質量條例、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知識,法律顧問要認真把關。 二、關于由安全生產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問題 安全生產非常重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僅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且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可能造成經濟損失和很不好的影響。因此,工程建設必須做好安全生產。最近幾年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不斷減少,我是2009年開始分管建筑業和工程質量安全的,2013年7月退下來的,2012年與2008年相比,全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了37.64%,死亡人數減少了35.47%.但是事故總量還是比較多,事故還時有發生,去年全年共發生事故528起,死亡674人,今年上半年共發生事故225起,死亡267人。做好安全生產涉及到政府監管、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但主要的可能還是總承包或者施工單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政府監管、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有可能要承擔有關法律責任。要減少安全生產引起的法律風險,首先是,最重要的是政府監管、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盡量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我們監理企業要嚴格監理、依法監理,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對有可能發生事故的施工行為堅決抵制、堅決糾正。我們有很多很好的成功例子,由于我們監理企業認真監理、嚴格依法監理,堅決抵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避免了事故的發生;我們也有失敗的不成功的例子,有的監理企業沒有堅持原則,沒有堅決抵制、糾正不合法、不安全的施工行為,有的監理企業由于弱勢的地位雖然發現了問題,發出了整改指令,但沒有堅持到底,沒有堅決抵制、糾正違法違規和不安全的施工行為,最后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因此,我們監理企業必須嚴格依法監理,對違法違規、有可能發生事故的施工行為堅決抵制、堅決糾正,才有可能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才能從源頭上減少安全生產法律風險的發生,也才能樹立監理企業的權威和形象。第二,要在監理合同中依法明確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力、責任、義務,千萬不能出現含糊不清的用詞,更不能稀里糊涂地把別人的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三、關于工程款結算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 工程款結算非常重要,工程款結算直接涉及到各單位的經濟利益。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的工程建設法律糾紛都是由于工程款結算糾紛引起的,現在不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往往與拖欠工程款有關。工程款結算法律糾紛最主要的是由于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付款的時間、進度、額度、條件等具體條款含糊不清或有歧義造成的。因此,我們監理企業在監理合同中一定要把工程款撥付的時間、地點、辦理銀行、進度、額度等事項寫得詳盡細致,不能有半點的含糊不清或者歧義的地方。不管是發生什么樣的工程建設法律糾紛,不管是到法院起訴還是仲裁,都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合同文本,很多法律糾紛的難度就在于合同文本的條款或者用詞有很多漏洞,有不太清楚或歧義的地方。因此我們監理企業在簽合同時,關于質量問題、安全生產問題、工程款結算等重要的問題,各方的責任、權力、義務一定要詳細的逐項表達清楚,并且用詞要準確,不能有半點的歧義和疏漏。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我們監理企業要避免或者盡量減少法律風險,涉及到監理企業的技術技能、企業管理等企業基本功,或者說企業的綜合管理能力。因此,我們監理企業必須加強自身建設、苦練基本功,全面提高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的整體素質,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全面提高監理工作的質量。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 行業協會是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同時又是政府部門與工程監理企業、監理工程師之間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在政府職能轉變、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作用的大背景下,行業協會必須充分發揮作用,承擔起引導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責任。一是加強行業調查和理論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法規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及標準當好參謀和助手;二是傾聽企業呼聲,及時向政府管理部門反映行業、企業的合理訴求;三是健全行業自律機制,為推動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發揮作用;四是加強培訓與宣傳,促進工程監理人員、監理企業整體素質提高;五是搭建交流平臺,為工程監理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提供優質服務。 我就簡單講這些,謝謝大家!
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申報啟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2017年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申報工作,6月2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按照要求,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須具備“擁有5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施工企業和3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以及1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等;制定了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有較高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有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支持政策、專項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等條件。 產業基地須具備“具有較強的裝配式建筑產業能力、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水平高,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市場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設計、施工類企業應承擔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部品部件生產類企業的產品應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應用,科技研發類企業主持過3項及以上的國家或省部級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等條件。 根據推薦程序,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示范的城市和企業進行評審后,將已通過評審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名單及相關材料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通過復核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公布通過的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名單,并將其納入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 ? ? ? ? ? ? ? ? ? ? ? ? ? ? ?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7.06.12 宗邊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中 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 蘇建建管〔2016〕214號 ?各市、縣(市)建設局(委): ? ?為深入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效落實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建立長效治理機制,扼制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掛靠資質行為,根據《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市〔2014〕130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及《江蘇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蘇建規字〔2015〕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以下簡稱關鍵崗位人員)實行網上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一、關鍵崗位人員備案辦法 ? ?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工程、專業分包工程在辦理施工合同網上備案時,須同時辦理關鍵崗位人員備案。 ? ?施工企業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進行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同時將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中的關鍵崗位人員及其他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備案,其中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不能手錄。滿足要求時,施工合同方可備案。其他現場人員,可選擇勾選或手動錄入。 ?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 ?省內施工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庫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業務系統導入。省外施工企業關鍵崗位人員須先通過“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核驗管理系統”辦理進省核驗手續后,方可辦理施工合同備案中的關鍵崗位人員備案。 ? ?2014年1月1日后未在一體化平臺上辦理過施工合同備案(或需補辦施工許可證的)的在建工程,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在一體化平臺上完成施工合同備案(在此之前施工合同備案時關鍵崗位人員可手錄),逾期不再辦理該類工程施工合同備案。 ? ? ?二、關鍵崗位人員備案信息解鎖 ? ?經一體化平臺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系統自動鎖定。只有在一體化平臺辦理了“在線工程竣工(交工) 申報”(或辦理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經項目所在地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確認后(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由竣工驗收備案機構確認),關鍵崗位人員信息由系統解鎖釋放(“在線工程竣工申報”流程見附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流程見蘇建建管〔2016〕116號)。網上備案的關鍵崗位人員信息未經解鎖的,無法在其它工程項目中進行投標和施工合同備案。 ? ?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對一體化平臺上辦理的竣工(交工)申報工程,符合條件的,應在施工企業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關鍵崗位人員備案信息解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對該項工作進行網上抽查。 ? ?已辦理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或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可做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 ? ? ?三、關鍵崗位人員變更 ?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嚴格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蘇建建管〔2014〕701號)有關要求。變更時,施工企業應通過一體化平臺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系統相應模塊上傳有關材料,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核驗上傳材料并通過系統比對后,符合條件的,應在施工企業提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變更后的關鍵崗位人員須滿足施工現場要求。 ? ? ?四、工作要求 ? ?關鍵崗位人員實行網上備案是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及出借掛靠資質行為,促進“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的重要舉措,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實施。建筑市場、質量安全,招標投標等有關監管機構要通過一體化平臺相應建設環節,對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況實行聯動監管,以此推進建筑市場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可控。 ? ?此前發布的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有關管理規定,如與此通知抵觸的,應執行此通知。 ? ?此通知從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 ?附件: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流程 ? ? ? ? ? ? ? ?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 ? ? ? ? ? ?2016年5月17日 ? ? ? ? ? 附件:? 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流程 ?(在線工程是指2015年5月1日后在一體化平臺上辦理過項目登記、施工合同備案等事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線工程竣工申報僅用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業績和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解鎖) ?一、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竣工工程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施工合同(從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自動獲取); 2.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竣工驗收報告或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竣工報告(原件); 4.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 二、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分包施工合同(從一體化平臺施工合同備案系統中自動獲取); 2.總承包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需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原件); 4.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系統中填寫相關內容后自動生成)。 三、網上申報流程 1.系統登錄 施工單位登錄到“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門戶網站,插入usbkey,在“業務系統”欄目下點擊“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即可進入到登錄頁面。 ? ? ? 2.網上申請 1)總承包、專業承包竣工工程申報流程:在“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 中“竣工工程申報”(總承包、專業承包)菜單→選擇“新增備案項目”→輸入網上備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項目名稱關鍵字選擇項目→編輯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打印工程項目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蓋章→上傳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加蓋監理(建設)單位印章的竣工報告、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 提交申請。 2)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流程:在“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中“交工工程申報”(專業分包)菜單→選擇“新增備案項目”→輸入網上備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項目名稱關鍵字選擇項目→編輯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打印工程項目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總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蓋章→上傳總包施工許可證、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及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 提交申請。 注:上述單位工程主要指標和施工項目部管理機構人員信息表中的數據由系統自動從已備案合同上讀取,其它部分由申報人填寫。 3.管理部門確認 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使用授權的USB Key登錄到“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在線工程竣工(交工)申報系統”,在“施工業績管理”主菜單下找到“總包單位已竣工工程申報確認”或“分包單位交工工程申報確認”,對已竣工或交工工程申報資料進行核驗, 符合條件后選擇確認,則施工項目管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自動解鎖,工程業績自動推送到一體化平臺業績庫;不符合條件時,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一體化平臺上提示施工單位補充材料或注明其它原因。
監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 一、遵法守規,誠實守信。遵守法規和行業公約,講信譽,守承諾,堅持實事求是,“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工作。 二、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提供專業化服務,保障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改進服務措施,維護業主權益和公共利益。 三、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熱愛監理事業,維護行業信譽。 四、團結協作,尊重他人。樹立團隊意識,加強溝通交流,團結互助,不損害各方的名譽。 五、加強學習,提升能力。積極參加專業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維護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風,廉潔從業,不謀取不正當利益,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保守商業秘密,不泄露保密事項。 ? ?來源: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
蘇建建管〔2014〕701號附件: 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 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經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承接施工業務的設計與施工資質企業)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建筑施工企業根據所承接工程的實際需要,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在施工項目經理部內還應配備滿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標準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等其它管理人員。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配備駐施工現場的施工項目經理部和現場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詳見附件1,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詳見附件2)。 擔任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三)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注冊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證書注明單位名稱的,應與現執業單位一致(職稱證書單位和現執業單位不一致的,以人員最近三個月養老等社會保險的交納單位為準)。 省外企業人員必須通過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省資格核驗。 第五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中的項目負責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師注冊證書(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的人員擔任,并在其注冊證書載明的專業和級別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 技術負責人由具備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圖紙會審、技術核定、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或工程合同價1億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價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 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以及標準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從業資格、崗位職責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執行。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本辦法規定配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并納入評標評審內容。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數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 ? ? 建設單位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至招投標監管機構的《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直接發包登記表》中應注明施工項目經理部或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且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直接發包登記表》相符。 項目開工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時,應將合同約定的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記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相應信息推送至相關業務網站進行公示并發布。 第七條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承諾(合同約定)的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組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并確保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企業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糾制度,及時糾正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等不良行為。 建設單位對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以及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人員配備數量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應按雙方合同約定條款處理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撤換,或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申請變更,但變更后的人員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人員要求。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二)注冊證書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或被依法注銷撤銷的; (三)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考核證書失效的; (四)因患病、發生意外等身體原因不能在施工現場進行管理的; (五)被建設單位認為履責不力等原因不宜繼續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況需變更的,由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填寫《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詳見附件3),提交書面證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原備案機構登記變更,相關變更信息應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并推送至相關業務網站進行公示并發布。 屬于(一)、(四)、(五)所列情況變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員自變更備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國有資金項目,備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不足6個月的,則限制期限為6個月。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主要管理人員的,工程業績由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享有。 第九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但建筑施工企業承接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且總工程量在項目負責人級別承接范圍內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 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從業管理要求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100號)執行。 第十條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辦理合同備案(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和委托監理合同)之日起,通過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和“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對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進行鎖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主要管理人員給予解除鎖定: (一)工程已通過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二)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施工許可證失效的; (三)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內容,持經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蓋章的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提出申請的; (四)符合第八條變更條件且無任職限制的。 未經規定程序解鎖的,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中任職。 第十一條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監管工作。在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時,對承發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未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或備案主要管理人員與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不予備案,并責令改正。 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檢查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和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要求足額配備、人證相符、到崗履職,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發現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不達標、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條件不符而擅自更換等情形的,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三十至三十三條規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對于工程監理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組織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